综合评分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根据采购类型和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常见形式: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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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下浮率法
以标底价(扣除暂定金和给定单价后)为基准,计算105%-85%范围内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95%作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则直接取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同比下浮后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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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下浮率法
超过5家投标时,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计算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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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平均法
去掉最高、最低报价后,对剩余报价进行二次平均,作为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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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值二次平均法
去掉最高、最低报价后,对剩余报价与次低报价取二次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二、非政府采购项目
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 有效报价平均值法 :去掉最高、最低报价后,计算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三、评分标准中的价格分计算
评标基准价在评分中通常作为基准值,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公式为: $$ \text{报价得分} = \frac{\text{评标基准价}}{\text{投标报价}} \times 100 $$
例如,评标基准价为254.242时,某投标报价226的得分计算为: $$ \frac{254.242}{226} \times 100 \approx 112.5% $$
但实际评分需结合价格权值(如30%)计算: $$ \text{最终得分} = 112.5% \times 30% = 33.75% $$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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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与价格分权衡 :部分评分方案中,技术分与价格分按不同权重(如50%:50%或30%:70%)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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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控制价 :当所有合格投标报价均高于上限控制价时,评标基准价可能直接采用上限控制价。
以上方法需根据具体招标文件中的规定选择适用方式,确保计算过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