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标基准价下浮的计算,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下浮率范围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范围调整为 5.0%-10.9% (共6个整数位和10个小数位)。开标时,招标人需在指定范围内随机抽取两次:
-
第一次 :抽取百分比的整数位(5-10);
-
第二次 :抽取百分比的小数位(0.0-0.9);
-
组合公式 :下浮率 = 整数位 + 小数位(例如5.3%)。
二、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
\text{评标基准价} = (\text{最高投标限价} - \text{不予下浮部分}) \times (1 - \text{下浮率}) + \text{不予下浮部分}
$$
计算结果需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三、其他计算方法(旧版)
部分早期方法中提到的 范围下浮率法 (105%-85%)或 固定下浮率法 (仅5家时适用)等已不再适用,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四、注意事项
-
下浮率限制 :下浮率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或指导价格的20%,否则可能导致标书无效;
-
应用场景 :下浮率法适用于竞争性较强的项目,通过价格调整平衡竞争与合理性。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文件为准,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