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超标排放的罚款标准根据排放类型和情节严重程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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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超标排放
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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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
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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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监管排放
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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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如通过篡改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设施等逃避监管,罚款标准同上。
二、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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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超标排放
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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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
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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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监管排放
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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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如篡改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等,罚款标准同上。
三、其他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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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尾气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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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或2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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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治理的,罚款200元并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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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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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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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最高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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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不实 :
- 每日罚款1000-2万元,按日连续处罚。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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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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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以上罚款标准综合了不同排放类型和情节严重程度,具体适用时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