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大气超标处罚标准,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主要处罚措施如下:
一、对超标排放企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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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或停产整治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直接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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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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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处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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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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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措施
包括限制生产、吊销排污许可证等。
二、对拒不接受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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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处 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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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少数情况下,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若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相关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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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
处以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并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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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监管排放
处以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时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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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尾气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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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 :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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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车辆 :由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具体标准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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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与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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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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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处罚,具体案件可能涉及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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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罚款标准,例如天津市规定对超标排放罚款1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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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若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执行处罚,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以上处罚措施旨在通过经济制裁和行政手段,督促企业遵守环保法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