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排放量的换算需要根据污染物类型和数据来源进行具体处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位统一换算
-
质量单位换算
若监测数据单位为千克/小时(kg/h),需通过密度公式换算为立方米/年:
$$\text{排放量(m³/年)} = \frac{\text{排放量(kg/h)}}{\text{气体密度(kg/m³)}} \times 24 \times 365$$不同气体需单独测量密度。
-
体积单位换算
若监测数据单位为万标立方米/年,需转换为吨/年: $$\text{排放量(吨/年)} = \frac{\text{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1.225}$$
换算依据:1标立方米 = 0.762吨。
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
自动监测数据
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直接使用设备显示的浓度数据计算排放量。
-
监测报告数据
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具备条件的企业,按监测机构出具的浓度数据计算,需注意浓度单位与税法要求的统一(如mg/m³与千克/吨的转换)。
-
排污系数法
无法监测的企业,按国务院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三、注意事项
-
污染物当量数
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计算公式为: $$\text{污染当量数} = \frac{\text{排放量(吨/年)}}{\text{污染当量值}}$$
不同污染物对应不同污染当量值。
-
固体废物排放量
按产生量减去除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后的余额计算。
-
噪声污染
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计算。
四、示例计算
若某企业某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00吨/年,浓度为400mg/m³,污染当量值为0.5千克/吨,则:
$$\text{污染当量数} = \frac{200}{0.5} = 400$$
$$\text{应纳税额} = 400 \times 8 = 3200 \text{元}$$
(假设税率为8元/千克)。
以上方法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计算方式,并严格参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