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海南省白沙县生育津贴领取的相关政策,领取条件需满足以下要点: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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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参保要求
-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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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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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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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医疗机构(需设置产科/妇科)进行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如流产、结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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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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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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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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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职工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当地城镇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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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
- 生育津贴计算以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为起点。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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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标准 :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当年新成立单位按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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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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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按3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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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按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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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按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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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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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 非本人意愿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育的,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后可申领。
四、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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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生育证(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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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或手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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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及单位公章填写的申报表。
以上条件综合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及白沙县具体执行细则,建议申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