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海南生育津贴申领政策,关于东方市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和条件,综合相关信息如下:
一、申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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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领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申领,需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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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领的特殊情况
若用人单位因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解散等原因终止,或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允许个人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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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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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为职工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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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当地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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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条件
- 需符合《东方市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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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生育津贴申请表、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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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单位注销证明(用人单位终止时)、失业证明(个人申领时)。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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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领
通过海南医保服务平台或当地经办机构官网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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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领
填写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医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五、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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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拨付至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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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单位终止,个人可在产假/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申领。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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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申领,逾期将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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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 :津贴标准通常为职工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单位不得克扣。
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操作或材料要求,建议通过海南医保服务平台或当地经办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