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海南文昌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即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间需符合以下规定:
一、申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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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时间范围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1年内 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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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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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妇女生育后: 3个月(难产4个月)后 开始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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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后: 1个月后 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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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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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因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终止,职工可在产假或手术休假结束后 2年内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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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申领超过30天,用人单位可按月或一次性申请拨付。
三、材料要求
需提交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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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需在用人单位参保地办理,跨地区生育/手术需关注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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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逾期不申领,职工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