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来宾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2025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这是该市医保服务便民化的重要举措。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政策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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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所有参保女职工(含国家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在生育期间均可申请生育津贴,且与产假工资合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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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当月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具体假期天数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基础产假98天,难产/多胞胎额外增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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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渠道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实现“免申即办”。
二、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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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发放,难产/多胞胎按5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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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职工可获300元补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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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则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及国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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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职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2025年广西来宾市确实推行了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的政策,并配套了其他生育补贴,但需注意参保缴费等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