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按月发放
根据2025年深圳市生育津贴政策调整,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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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自2025年1月1日起,深圳市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简化了发放流程,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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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拨付与一次性拨付两种模式
生育津贴可按月拨付或一次性拨付,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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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拨付 :自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每季度向职工个人账户预拨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完成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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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拨付 :部分用人单位选择在职工休产假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全部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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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或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算公式为: $$ \text{月平均工资} = \frac{\text{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
若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月平均工资,则按实际工资发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 津贴天数标准
根据妊娠周数确定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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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12周: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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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16周: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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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6-28周: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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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或超过28周终止:90天
2. 发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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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拨付 :津贴每月预拨至个人账户,生育津贴申领完成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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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拨付 :在产假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全部津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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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生育待遇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合并计算,作为产假期间工资和生活费发放,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通过医保报销后返还职工;
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超出部分需返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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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单位处理方式
2025年新参保单位以当年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津贴。
2025年深圳生育津贴以按月发放为主,具体采取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或分阶段拨付两种模式,同时保障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