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
根据我国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起点和统一标准如下:
一、缴费年限计算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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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缴费年限从 2003年7月 开始计算,截至退休时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 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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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2025年9月2日起开始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缴费年限暂未明确统一年限,需参考未来政策调整。
二、全国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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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累计缴费满25年(含15年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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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累计缴费满20年(含15年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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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 :部分地区设10年过渡期(如四川计划2026年起每年增加缴费年限),最终统一至2035年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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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 :若缴费中断,后续缴费需重新计算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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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需同时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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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 :2024年9月起实施渐进式延长政策,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逐步提高至25年(2029年完成统一),单建统筹职工医保仍需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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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 :2030年1月1日前按原政策执行,之后将与其他地区统一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医保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确认具体缴费年限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