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津贴的发放范围根据不同的政策类型和对象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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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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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多重残疾残疾人,且需长期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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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工龄满15年的护士(含护师、主管护师等),从事护理工作满5-20年可申领工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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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每人每月212元(2025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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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 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两者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护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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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具有本地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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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确定,例如南京市高淳区曾将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30元(2018年数据)。
三、重度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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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包括一级至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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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每人每月600元(2024年最新标准)。
四、工伤期间护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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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因工负伤被评定为一级、二级残废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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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按受伤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计发,具体比例根据护理依赖等级确定。
五、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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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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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根据技能等级发放:初级(五级)300元/月,中级(四级)400元/月,高级(三级)500元/月,技师(二级)800元/月,高级技师(一级)1200元/月。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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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护理补贴的资格、标准及申领流程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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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兼容性 :部分补贴可叠加申领,但需注意政策对收入计算的限制(如重度残疾人补贴与低保不计入家庭收入)。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范围内的政策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