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南省张家界市生育津贴领取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需满足以下要点: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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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政策
需符合国家和湖南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或非计划生育无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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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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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部分地区如长沙要求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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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产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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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社保
需具有张家界市城镇户籍,并参加当地城镇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
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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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方式与医疗机构
- 仅限在依法设置的产科、妇科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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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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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金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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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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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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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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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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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或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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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整的《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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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单位无需再支付产假工资,但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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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或宫外孕需符合计划生育方案,未婚先孕导致的流产不可申领。
以上条件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湖南省地方规定,建议申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