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
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如下:
一、征收标准
资源税采用 从价计征 和 从量计征 两种计征方式,具体标准由《税目税率表》规定,部分税目实行幅度税率,由地方政府在法定幅度内调整。
1.1 从价计征标准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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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税款),但需扣除同时符合条件的运杂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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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根据资源类型不同,税率差异较大。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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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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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0.30~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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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2.00~1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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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从量计征标准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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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 :包括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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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税额 :根据资源类型确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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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0.30~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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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2.00~1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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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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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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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销售应税产品收取的全部价款,但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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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运输费、补贴等)可计入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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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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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销售数量+自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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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准确提供时,按以下方法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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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按加工产品综合回收率折算原煤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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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矿原矿:按选矿比折算原矿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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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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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的不缴纳资源税,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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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无法提供使用量时,按折算比换算成原煤或精矿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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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表示例(部分资源)
资源类型 | 税率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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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 | 6% | 适用于炼油企业 |
原煤 | 0.30~5元/吨 | 根据地区调整 |
天然气 | 2.00~15元/吨 | |
煤炭(洗选后) | 0.30~5元/吨 | 综合回收率折算 |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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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同一资源类型在不同地区可能适用不同税率,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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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符合条件的运杂费用可在销售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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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纳税人需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资源税。
以上方法综合了《资源税法》及相关税务规定,具体应用时需结合纳税人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