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30年,女25年
关于鞍山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主要说明如下:
一、缴费年限构成
- 实际缴费年限
指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段。
- 视同缴费年限
包括参保前按国家政策计算的连续工龄(如200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二、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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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男职工需累计满30年,女职工需累计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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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达标者,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可享受医保待遇。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未达标缴费年限
若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需按比例补缴不足部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女职工)或30年(男职工)即可享受待遇。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因特殊工种、工伤、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按30年计算。
- 跨地区参保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可与其他地区实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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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缴费 :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但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需继续缴费至退休;退休后若选择继续缴费,可同时享受医保待遇直至缴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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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截至2030年1月1日,鞍山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将统一调整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以上信息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鞍山市地方性政策文件,确保覆盖当前及未来政策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