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深圳产假新规定,结合国家法律及地方政策,产假安排如下:
一、法定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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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国家法定产假为 98天 ,其中包含 15天产前休假 (即孕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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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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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双胞胎 :可增加产假 15天 ,总时长为 11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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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 :夫妻双方均晚婚晚育的,产假可延长至 4个月 (具体需符合晚婚晚育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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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前检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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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劳动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 计入劳动时间 ,无需额外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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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计入劳动时间的情况
若因医疗机构证明需在非劳动时间进行产检,可申请调休或补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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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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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孕7个月以上) :按原工资的 80% 发放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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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2025年新增的奖励假(80天)按 全额工资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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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可申领生育津贴,具体金额根据职工工资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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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终止妊娠相关假期,若违法解雇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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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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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广东省2016年修订的生育条例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统一标准与地方补充政策,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在深圳生育的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