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关于产检假的天数规定,结合国家法律及地方政策,具体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
国家规定 :生育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
地方补充 :广东省规定在98天基础上增加80天奖励假,总产假为 178天 。
二、产前检查假期
产前检查假期根据孕周分段计算:
-
孕1-6个月 :每月1天,用于妊娠确认、健康检查等;
-
孕7-8个月 :每月1天;
-
孕9个月及以上 :每月2天,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总计 :产前检查假期为 15天(孕1-6月) + 2天(孕9个月及以上) = 17天 (需注意孕8个月时仍可享受1天检查假)。
三、其他说明
-
假期计算 :产检假与生育假期合并计算,需连续休满;
-
特殊情况 :难产(含剖宫产)可增加产假30天。
以上规定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制定,确保孕妇享有充分休息与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