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北鄂州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及相关补贴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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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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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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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难产/剖宫产 :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难产及剖宫产增加半个月,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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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的,享受1.5个月;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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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按“就高领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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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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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到账后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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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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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符合国家规定90天(含)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享受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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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国家规定90天产假的女职工,另享受700元补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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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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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相关费用(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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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后因病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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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况
若单位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生育津贴由单位按女职工生育前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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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鄂州生育保险政策延续了产假98天的规定(含15天产前休假、15天难产/多胞胎),但具体待遇标准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生育津贴、营养补贴及围产保健补贴的标准与计算方式,实际操作中需以单位申报基数和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