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直接结算
根据2025年湖北省黄石市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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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已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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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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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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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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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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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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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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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院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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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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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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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需与身份证同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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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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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原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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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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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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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在女职工产假满30天或流产/手术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省医保网厅或政务服务中心平台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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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与医疗机构数据共享,部分无法共享的材料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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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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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直接将生育津贴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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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收到银行入账通知后,按财务流程将津贴转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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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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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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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产假满30天;难产/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生育根据月份不同增加15-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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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护理可申领1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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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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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与武汉市政策一致,均实现“免申即享”,无需职工个人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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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参加当地生育保险,需转移参保关系后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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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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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全 :因材料问题导致的申领失败,需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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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参保 :职工在黄石市生育但单位参保于武汉,需确保两地生育保险缴费连续性。
以上流程及材料均依据2025年最新政策整理,若政策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