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200元,二/三级400元
合肥市医保门诊报销门槛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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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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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200元/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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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三级医疗机构:400元/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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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退休人员年度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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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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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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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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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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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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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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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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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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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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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200元/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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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三级医疗机构:400元/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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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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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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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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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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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 “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按70%比例支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360元(高血压)和480元(糖尿病)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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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非定点机构费用可能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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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调整适用于2023年10月1日后的医疗费用,2023年10月1日前已发生的费用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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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店购药 :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基层医疗机构标准执行,额度纳入年度支付限额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期间的政策调整,具体以合肥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