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98天+生育津贴
根据2025年江西抚州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的要求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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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新参保单位需为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职工次月即可享受待遇。
- 若职工在生育期间离职,则无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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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形
包括顺产、难产(剖宫产)、多胞胎、流产等,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二、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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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津贴
按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用于覆盖产假期间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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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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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基础产假 + 15天难产/多胞胎(每多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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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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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3个月以内流产享1.5个月津贴,3个月以上流产享1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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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如晚育(25岁以上)、多胞胎等,可额外增加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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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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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按“就高原则”发放
若职工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差额由企业补足;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则生育津贴补足差额。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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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需提供《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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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生育津贴仅限生育、产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超出部分需职工个人承担。
以上政策综合了江西省及抚州市的生育保险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