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守所放人是否必须家属接人,需根据被羁押人员的身份和案件性质综合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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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未成年人
若被羁押人员为成年人(非未成年人),法律未强制要求家属必须到场接人。被羁押人可自行办理出所手续,完成《收押人犯登记表》登记后即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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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若被羁押者为未成年人,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家属到场接人。
二、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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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联系家属
被羁押人员可自行联系家属告知接人安排,家属可在指定地点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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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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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不便者 :如需医疗救助等,监狱或看守所会主动联系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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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服刑人员 :家属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时,可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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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义务
- 监狱在刑满释放时需提前通知家属(通常一个月内),但看守所释放(如拘留解除)时无强制通知义务。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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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所流程 :被羁押人需在《收押人犯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出所信息,完成财物清点手续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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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释放时需凭《释放证明书》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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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沟通 :建议被羁押人员主动与看守所联系,避免因信息不畅影响接人。
看守所放人是否必须家属接人,主要取决于被羁押人员的年龄、案件性质及是否主动联系家属等因素。家属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接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