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安徽滁州生育津贴政策,领取生产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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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要求
职工需在本市城镇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生育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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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或非计划生育不可享受生育津贴。
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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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社保要求
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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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方式要求
仅限在依法设置的产科、妇科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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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计算 :
① 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产按3个月计算;
② 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按3个月;
③ 妊娠3-7个月流产按1.5个月;
④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按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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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津贴情形 :
晚婚(晚育)、难产、多胞胎生育的,可分别增加1个月、半个月或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四、申领材料
需提交结婚证、社保卡、出院小结、生育服务证等材料,按流程向医保部门申报。
以上条件综合了滁州市2025年最新生育保险政策,确保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