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江苏宿迁市生育保险政策,关于生育津贴的要求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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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生育前最后一个月保持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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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形
包含正常生育、难产、多胞胎生育、流产生育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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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98天产假(含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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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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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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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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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天数
2025年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调整为 128天 (原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其中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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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生育津贴从职工生育当月开始计发,至职工休完产假或病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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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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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合并计算,实际到手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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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300%,则按300%计算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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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与领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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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产假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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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通常在生育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如次年1月)提交申报。
以上信息综合了宿迁市2024年调整后的政策及2025年最新规定,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以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