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苏州生育津贴政策调整,目标人群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需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包括合法生育、非婚生育或生育四孩及以上等特殊情形。
-
参保要求
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且生育或流产时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
-
生育状态
实施产前检查或生育时需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二、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
顺产 :158天(非婚生育或生育四孩及以上为98天);
-
难产/剖宫产 :在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发放方式
2025年起,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简化了流程,无需提交材料,实现“免申即享”。
-
权益保障
生育津贴用于补偿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月均工资,按职工月均工资计发。
四、政策意义
此次调整通过提高津贴标准、优化发放流程,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经济负担,体现了苏州对生育家庭的关怀,同时有助于促进人口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