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未参保且生育第一胎
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政策,男性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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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生育政策规定,且生育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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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
男性配偶未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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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或流产时男方参保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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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配偶生育时,男方所在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欠缴或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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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配偶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男方参保需满足同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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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生育条件
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情形。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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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对象 :生育津贴 不直接发放给男性 ,而是支付给未参保的配偶。配偶可凭生育津贴领取生育医疗费用,或选择以配偶名义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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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限 :需在生育后次年年底前提出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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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配偶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三、特殊情况说明
若配偶已参保,则无法享受男职工的生育津贴。但配偶可依法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比例根据当地医保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