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卡使用规定如下:
一、基础功能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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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医保卡仅限在宁波本地及浙江省内其他地区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非定点医院无法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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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支持门诊统筹支付,不建个人账户,按比例分担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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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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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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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提取现金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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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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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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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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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自费部分先由个人账户支付,账户余额不足时再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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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由医保基金垫付,出院结算时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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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查询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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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银行、社保系统或定点机构查询账户余额及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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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修改需通过银行或医保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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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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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
持卡人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结算自付部分,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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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医保部分,回参保地报销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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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与备案
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在出院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转院备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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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未使用医保证历本办理住院登记或医疗费用超出医保目录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盗卡风险 :挂失后需及时补卡,避免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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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费用类型确定,例如普通门诊约70%-80%报销,住院封顶线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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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情形
- 境外就医、工伤事故、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均不在报销范围内。
以上规定综合了医保政策及就医流程,建议参保人员提前确认当地最新政策,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