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举报办结后的反馈机制,结合权威信息与工作实践,可总结为以下要点:
一、反馈时效与责任主体
-
明确反馈时限
信访举报处理后,需在 15个工作日内 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于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但需向举报人说明延期原因。
-
落实反馈责任
遵循“谁承办、谁答复”原则,具体承办部门需对处理结果负责,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反馈内容与方式
-
全面反馈内容
-
处理结果说明 :详细说明调查结论、处理措施及执行情况,确保举报人了解问题处理全过程。
-
政策解释与思想疏导 :针对举报人关注的政策依据、处理依据,进行专业解释;对存在误解或情绪波动的举报人,开展思想疏导工作,争取其理解与支持。
-
后续跟进计划 :告知举报人是否需要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提供必要的监督渠道。
-
-
多样化反馈方式
-
书面反馈 :通过正式文书形式提交处理结果及解释说明,确保记录可追溯。
-
电话或会议沟通 :对复杂案件或情绪敏感案件,采用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面对面沟通,增强反馈的针对性和亲和力。
-
公开通报(视情况适用) :对于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可适当公开处理结果,发挥警示作用。
-
三、提升反馈效果的关键
-
注重反馈质量
-
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对举报人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
采用“汉堡反馈法”:先肯定成绩,再指出问题,最后提出改进建议,增强反馈的接受度。
-
-
建立反馈机制
-
设立专门的信访反馈邮箱或热线,确保举报人能够便捷地获取反馈。
-
定期对反馈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
通过以上措施,既能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又能促进问题处理的透明化、规范化,从而提升群众对信访举报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