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合并时间因地区而异,具体推进时间表如下:
一、全国统一推进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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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与规划部署阶段
国务院于2016年1月12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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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方案出台阶段
各统筹地区需在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同步做好预算安排、参保登记、费用征缴等准备工作,目标于2017年1月1日正式统一实施。
二、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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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先行地区
山东省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整合,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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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扩展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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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2016年9月起实施统一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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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2016年9月1日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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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2016年1月起实施统一制度,住院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70%,封顶线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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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2016年9月1日起统一政策,住院支付比例提高到76%,封顶线提高至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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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过渡阶段
部分地区采取“一制两档、差别缴费”过渡方案,如江苏省扬州市计划2018年实现统一缴费标准。
三、当前整合进展
截至2024年9月,全国已有天津、浙江、山东等18个省级地区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或制定具体规划,覆盖范围超过13亿人。尚未完成整合的地区正在加速推进,预计2025年前后全国大部分地区将实现统一。
四、核心变化
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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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覆盖职工医保外所有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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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政策 :统一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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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至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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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 :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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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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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 :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五、受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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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提升 :报销比例提高(如上海从50%增至70%)、封顶线提高(如广东从5万元增至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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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便利 :药品目录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农村居民可享与职工医保相当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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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平 :消除城乡医疗保障差异,实现“看病报销不再分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