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鞍山市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和发放方式如下:
一、申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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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本人
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给参保的女职工本人,无需单位或他人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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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若参保女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申领。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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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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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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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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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需在鞍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三、申领材料
生育津贴申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实现“零申即享”。但需确保医保系统内生育信息与单位工资基数、缴费基数等数据一致。
四、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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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生育津贴将自动转入参保女职工的银行账户,由单位代扣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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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发
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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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权益
生育津贴仅限女性职工申领;若女方未参保,男方无法领取生育津贴,但可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符合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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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已开通的“免申即享”服务延续至2025年,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无需跑动即可申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流程优化内容,确保与官方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