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凝土连续浇筑停顿时间,综合相关规范和施工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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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要求
混凝土浇筑应尽量保持连续性,避免因设备故障、材料供应等原因中断。若需间歇,必须在前一层混凝土初凝前完成下层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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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凝时间限制
停顿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初凝时间受水泥品种、温度、外加剂等因素影响,通常以小时计。
二、不同工况下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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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条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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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外加剂时,初凝时间约为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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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加剂时,可延长至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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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条件(≥30℃)
间歇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否则需采取降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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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条件(≤10℃)
间歇时间可延长至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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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
- 混凝土运输时间应计入总时间,避免因运输延误导致初凝。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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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缝控制 :若间歇超过初凝时间,需留置施工缝,并用振捣棒搅拌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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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凝时间计算 :以混凝土拌合站出车时间或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四、规范依据
相关规范要求(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明确指出,超过初凝时间的间歇需留置施工缝,且施工缝应符合抗渗、抗裂等质量要求。
混凝土连续浇筑停顿时间的核心控制点是 不超过初凝时间 ,并结合温度、外加剂等条件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