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低保报销比例根据保障对象类型和医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低保户参保类型
- 多数低保户参加“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为60%,综合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可再获60%救助,总报销比例可达84%。
-
职工医保低保人员
- 与普通职工医保一致,报销比例按职工医保政策执行,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二、医疗救助比例
-
低保对象分类救助
-
一类人员(重度残疾人等) :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按100%、95%、90%比例救助,年度限额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
-
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80%,年度限额2万元。
-
返贫致贫人口 :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70%,年度限额2万元。
-
-
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 对困难群众(含低保户)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5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门诊费用 :低保户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按上述比例救助,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
-
慈善救助 :部分费用可能通过市慈善总会等渠道补充救助,具体比例视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
先行垫付 :特困人员、孤儿等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先诊疗后付费,无需支付押金。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报销与民政救助,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