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山西省执行的医保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
-
2024年,全省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
-
2024年预收2025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为每人每年400元。
- 住院保障待遇标准 :
-
住院起付标准:三类收费价格县级100元,二类收费价格省市级400元,二类收费价格县级500元,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1000元。
-
支付比例:三类收费价格85%,二类收费价格省市级75%,二类收费价格县级70%,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60%。
-
年度支付限额为7万元。
- 普通门诊统筹及门诊保障待遇标准 :
-
统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双通道"药品等门诊保障待遇标准。
-
统一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准入(退出)标准和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待遇指导标准,2027年年底前实现山西省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统一。
- 异地就医待遇标准 :
-
参保居民省内就医无异地,不降比例;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不降比例。
-
跨省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的参保居民下调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跨省外出就医人员住院下调15个百分点。
- 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标准 :
-
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
-
诊疗项目(乙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
国产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进口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
- 其他待遇 :
-
将居民医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及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元/次,支付比例为45%。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山西省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建议关注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官方渠道,以获取最新的政策更新和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