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北省生育津贴政策主要包含以下要点,综合了全省统一规定及地方补充说明:
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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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实际缴费工资的平均值除以30天得出日支付标准。若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工作过多个单位,则按加权平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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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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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90天(妊娠7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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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按实际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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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2天(满4个月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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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城乡居民医保女性:不享受生育津贴,但可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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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 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按全额发放,用人单位可补足差额。
二、申领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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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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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参加湖北省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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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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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 产假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需提供生育证明、工资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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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方式
- 由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局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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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 产假期间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的,以生育津贴为准;反之则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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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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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28周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或延长劳动时间,且可申请1小时工间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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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政策存在差异,如十堰市对产假延长至60天的规定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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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处理
-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按合同标准发放,生育津贴由单位承担差额。
以上政策综合自湖北省官方文件及各地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