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价平均值下浮15%-20%
合理低价法是一种特殊的评标方法,主要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通过价格评估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核心规则如下:
一、基本计算公式
合理低价法的计算公式通常为: $$\text{合理低价} = \text{评标价平均值} \times (1 - \text{浮动率})$$
其中, 评标价平均值 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报价的综合平均值, 浮动率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一般在15%-20%之间。
二、核心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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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优先原则
中标单位完全基于价格确定,但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实际报价最低的,但必须是合理的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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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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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 :直接对评标价平均值下浮15%-20%作为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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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 :招标人设置基准价系数(如0.8-0.9),评标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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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三 :通过现场抽取确定基准价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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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合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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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价低于基准价但高于企业成本,则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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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价低于成本,则可能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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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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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 :筛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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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 :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评标价进行评分(部分方法可能结合其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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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基准价 :采用上述方法之一计算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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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与中标 :按评标价与基准价的差值排序,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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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恶意低价 :通过下浮率设置和成本核查,防止投标人恶意报价低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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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量 :部分方法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等指标,避免仅依赖价格。
五、其他适用场景
除工程建设项目外,合理低价法也可用于设备、原材料等大宗采购,但需根据具体行业特点调整计算方法。
以上规则需结合具体招标文件和行业标准灵活应用,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