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是指旅行社通过低于市场价或政府指导价30%以上的方式吸引游客,但通过强制购物、虚假宣传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旅游行为。根据相关规范和案例,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一、价格异常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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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指导价30%以上
若旅游产品价格显著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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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真实成本
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时,若不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低于接待成本,或地接社以同样低价接待团队,均属违规行为。
二、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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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宣传
通过“豪华住宿”“高端餐饮”“纯玩体验”等宣传吸引游客,但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如用小旅馆替代海景酒店、简单便餐替代特色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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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购物
导游通过“必须购买纪念品”“购物返点”等手段,变相强迫游客消费,或通过虚构“政府补贴”等谎言诱导购物。
三、其他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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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
如以“政府专项补贴”为噱头组织旅游,实际并无相关资质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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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行程
旅行社未向游客明确告知实际购物安排,或通过行程变更变相增加购物项目。
四、法律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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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陷阱 :低价游常伴随霸王条款,如“概不退款”“消费自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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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困难 :部分案例中,旅游者因证据不足或维权成本高而放弃维权。
建议游客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注意保留证据,并通过旅游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