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期限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需结合合同类型和撤销事由综合判断:
一、一般合同的撤销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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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时效为1年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 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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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的5年时效
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 五年 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
二、显失公平调解协议的撤销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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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时效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 需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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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时效
若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 五年 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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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选择权 :当事人可选择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裁决前合同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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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要件 :需证明订立合同时存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轻率、无经验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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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撤销权 :明确表示放弃或通过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建议当事人在发现显失公平情形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撤销权可行性,并在时效期内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