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山东省生育津贴和高温津贴的最新政策,结合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生育津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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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生育时需满足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条件,生育次月即可申请领取津贴;若连续缴费不足1年,需累计缴费满1年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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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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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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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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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胎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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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申报
需提交生育材料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材料可能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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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合并计算,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通常为80%-100%),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高温津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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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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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温作业人员 :每月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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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人员 (含室外露天作业及高温环境):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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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企业需为高温作业人员每月额外支付60元(200元-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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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津贴按月发放,计入职工福利费,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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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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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饮料及药品,禁止以饮料冲抵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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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3℃时必须发放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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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因高温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替代或降低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维权。
三、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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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基数 :按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缴费基数确定,缴费基数低于职工本人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130%的按1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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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专项扣除 :企业需单独核算津贴支出,作为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申报纳税。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最新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建议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执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