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物价管理职能的归属可总结如下: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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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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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设立国家物价局,后历经多次调整,至2013年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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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机构改革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市场监管总局,但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职能仍由国家发改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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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进一步优化调整后,价格监测预警系统移交国家统计局,但价格管理核心职能仍归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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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机构定位
- 物价局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下属的行政机构,具体承担价格管理相关职责。
二、法律依据与职责范围
根据《价格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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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统一负责全国价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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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管。
三、执法权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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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归属 :物价局本身无独立执法权,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已转移至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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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通过价格监测、市场巡查、执法检查等方式,重点监管粮、油、肉、蛋、奶等民生必需品价格,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总结
物价管理职能目前由国家发改委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具体承担价格制定、调控和市场监管等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政策,可参考国家发改委官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