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福建省生育津贴政策,结合相关文件及搜索结果,主要政策内容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
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每月30天折算为日工资。
-
计发时长
-
产假总天数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福建延长至158天(含预产假15天和奖励假60-82天),具体以用人单位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58天。
-
津贴发放周期 :与产假同步发放,直至假期结束。
-
-
特殊情形调整
- 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用人单位,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计发。
二、领取条件
-
参保要求
-
职工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
当月参保但缴费不足12个月的,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
-
其他限制
-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事业单位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
未就业配偶、灵活就业人员不参与生育津贴计算。
-
三、其他配套政策
-
生育补助
新生儿家庭可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额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新生儿出生顺序确定,多胞胎家庭享受更高额度。
-
附加支持
包括婴幼儿托管服务、健康检查等配套措施,帮助家庭减轻育儿负担。
四、注意事项
-
需提供生育证明、工资单等材料申请津贴。
-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参保缴费,生育待遇由单位承担。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