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吉林省生育政策及津贴标准,生育津贴的要求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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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生育前最后1个月保持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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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年龄、健康等均需满足相关规定。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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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上限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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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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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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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胎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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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胎及以上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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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 若女职工户籍在长春、四平等城市,生育三孩可额外增加90天生育津贴。
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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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单位代扣代发,与当月工资一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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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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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4000元;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男职工可享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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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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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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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前12个月未参保,津贴按实际缴费工资计算,但上限仍受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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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失业救济金可叠加领取,但需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及之前规定,具体执行以吉林省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