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生育津贴申领政策,所需材料可分为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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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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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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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保险人员增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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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险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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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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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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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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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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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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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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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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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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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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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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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生育证明
- 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缴费证明(需显示连续缴纳满1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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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 申领需在生育后6个月内办理,部分地区要求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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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个体参保人员需额外提供个人结算性存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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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需在职工生育后30个工作日内向社保中心提交材料,经审核后发放津贴。
四、法律依据
生育津贴申领依据《生育保险法》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是审核通过的关键。
以上材料需提前准备齐全,建议单位与职工同步提交以缩短办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