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保政策,社保转移需要根据参保地、户籍地及缴费年限等条件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退休后社保待遇领取地确定原则
-
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
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则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
累计缴费不足10年
若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则需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
-
多地均不满10年
若在所有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足10年,则将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归集至户籍所在地,由户籍地办理退休待遇领取。
二、转移流程与限制
-
转移条件
-
需办理书面转移申请,由原单位或个人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
-
新参保地需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才会办理转移手续。
-
-
转移内容
-
个人缴纳部分 :可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
单位缴纳部分 :随劳动关系转移。
-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在广东缴纳社保但未达到10年缴费年限,且户籍地也无法满足条件,则需将社保关系归集至户籍地。
三、注意事项
-
转移时效 :需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办理转移手续,否则可能影响养老金计算。
-
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社保转移的具体规定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广东缴纳的社保 不会自动转回老家 ,需根据上述规则办理转移手续。若需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建议联系广东或老家社保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