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与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形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不再单独列为生育保险。这一改革自2019年起在部分地区试点推行,2025年1月16日四川省正式实施。
具体合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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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登记
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完善参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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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两险合并后的比例缴费,个人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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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简化报销流程(如产前检查与住院费用合并结算)。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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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性质未变 :生育保险仍为独立险种,但功能与医保合并后实现一体化运行,避免“五险变四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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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职工无需为生育保险单独缴费,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两险合并后的总和。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级政策文件及地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