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北海市的相关政策,护理津贴的申领材料需结合具体情况准备,主要分为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两类:
一、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
基础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
生育登记单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
补充材料
-
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
-
新生儿户口本(部分情况下需要)
-
二、护理假津贴申请材料
-
基本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护理服务协议(如雇佣护工)
-
-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若护理人员非申请人配偶,需提供护理人员身份证、护理员证或护士执业证
-
部分地区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
三、注意事项
-
材料时效性 :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材料需在有效期内,过期需重新办理
-
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
申领流程 :需向单位提交材料,单位审核后统一向社保部门申报,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津贴
以上材料需结合实际情况准备,建议通过北海市社保局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确认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