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待遇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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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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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一级及以下65%、二级6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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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3.82万元(2024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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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医疗待遇
- 三、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分别为300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其余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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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待遇
- 门诊生育医疗费按门诊统筹规定支付,住院相关费用(含产科并发症)按住院比例报销,与普通住院合并计算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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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 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按普通住院待遇比例支付(第三人责任或无法确定第三人除外)。
二、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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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60%、一级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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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40万元(特殊人员7000元起付,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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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65%,二级医疗机构6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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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后按参保地比例报销,转诊至自治区外降低10%-2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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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起付线1万元(特殊人员5000元),合规费用超过部分按60%-80%报销(特殊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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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周岁以上门诊费用1300元以上报销比例70%-8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7-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