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生育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共保障四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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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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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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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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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报销标准
1.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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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按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计发。若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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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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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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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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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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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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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妊娠4个月以上产假42天,未满4个月15-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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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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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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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500元/次(2023年9月1日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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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5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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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顺产:5000元/次,多胞胎难产:6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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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妊娠4个月以上2250元,未满4个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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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如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输卵管手术等):女职工200元/次,配偶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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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门诊产前检查70%,最高1500元。
3. 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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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最低支付标准 :1900元(含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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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4000元。
三、医保与生育保险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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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底线 :若生育医疗费用低于4000元,由医保支付最低1900元;超过4000元的部分,生育保险按比例支付,最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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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限制 :起付线3000元,封顶线7万元,与生育保险无直接关联。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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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单位男职工配偶生育,顺产最高补助2250元,难产2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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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以职工分娩前或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准。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3年9月1日新政策及此前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