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体政策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广西医保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全国27个省区实现直接结算,覆盖门诊、住院及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条件的费用可自动结算,无需垫付。
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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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
包括跨省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工作人员、转诊人员、急诊人员及临时就医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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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可通过广西医保经办机构线上平台或线下渠道办理,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即可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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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效
部分类型备案有效期为1年,需定期更新。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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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登记
需在参保地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未备案的医疗费用需先垫付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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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需选择已联网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通常可选择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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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直接结算比例与参保地政策一致,特殊病种需在备案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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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自2023年7月1日起,广西实行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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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子女等亲属的门诊费用。
以上政策适用于广西参保人员跨省(含自治区内)就医,未办理备案的异地就医需按传统流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