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11月14日海南省民政厅发布的通知,自2024年10月起,东方市残疾人补贴标准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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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从110元/月提高至 130元/月 (每月固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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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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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重度残疾人:从170元/月提高至 1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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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重度残疾人:从250元/月提高至 290元/月 (均每月固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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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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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补贴为固定金额,与残疾等级和家庭收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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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其他补贴项目(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需结合具体政策计算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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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需符合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条件,并通过审核后按月发放。
注意 :
- 该信息为2024年调整后的标准,2025年是否继续调整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