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2月28日惠州市发布的《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护理津贴的涵盖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护理标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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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理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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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机构:37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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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37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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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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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机构:6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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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55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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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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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机构:18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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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111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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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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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 :敬老院、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民办精神医疗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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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 :特困人员自主选择居家或社区养老方式
三、实施时间
- 该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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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条件、程序及资金发放方式需以惠州市民政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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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特困人员护理等级发生变化,需重新评估并调整护理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惠州市民政部门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